什么属于工资,什么不属于工资?
- 详细资料
- 点击数:894
问:
每个月都能收到工资条,还是搞不太明白哪些属于工资,哪些不属于工资?毕竟,这个关系到“各种金”的基数,请你们帮我解释一下好吗?
答1:什么属于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对津贴做出了进一步界定。比如说,高温津贴算作工资的。
答2:什么不属于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
根据上述规定,餐补和交通补助是不算做工资的。但是,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民营企业的增多,财政部于2006年颁发《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通知》规定,企业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企业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定餐补和交通补助是否算做工资的时候,衡量标准一般有两个:(1)餐补和交通补助是如何发放的,是否与工资同时发放(2)餐补和交通补助的金额是不是相对固定和统一的
例如,公司每个月都给员工发放400元的餐补和交通补助,每次都与工资同时发放,那么法院就会将这笔钱认定为工资的一部分,如果公司认为这部分钱不属于工资,必须对此予以举证。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
139-1775-6772
接听时间:周一至周日 7:00-22:00
本律师工作较忙,如未及时接听您电话,您也可以发短信,我也会及时回电或短信。
♠ 微信咨询
1、下图为杨律师的公众号,关注后可接收劳动法律知识。
2、下图为杨律师的私人微信号,添加后可通过微信进行法律咨询。
♠ QQ咨询
请直接点击下方图标或添加图标下方QQ。
QQ:34941191
♣ 见面咨询
如果案情复杂,需要看书面资料,可与杨律师约时间面谈;
咨询地点可在杨律师办公室或您方便的其他地方。
♣ 邮件咨询
如习惯邮件沟通,可选择邮件咨询:
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
地址
地址:黄浦区淮海东路99号恒积大厦10层D室
路线:本所地处上海市中心,近人民广场,交通便利,地铁1号线黄陂南路站,8号线、14号线大世界站均可到达,步行约5-10分钟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