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超全劳动法数字、公式、规定、口径、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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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数字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及赔偿一览表
解除和终止 |
条 件 |
期 限 |
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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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 |
单位提出 |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 |
无要求 |
需支付 |
员工提出 |
无要求 |
不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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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的情形 |
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
随时 |
无需支付 |
严重违纪 |
随时 |
无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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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重大损害 |
随时 |
无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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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
随时 |
无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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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 |
随时 |
无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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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究刑事责任 |
随时 |
无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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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通知解除(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
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
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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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 |
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
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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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
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
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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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解除 |
破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裁员 |
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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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解除的情形 |
提前30天通知解除 |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劳动者都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
提前30天通知 |
无需支付 |
提前3天通知解除 |
在试用期内 |
提前3天通知 |
无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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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通知解除 |
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 |
随时通知 |
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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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随时通知 |
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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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随时通知 |
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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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 |
随时通知 |
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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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的 |
随时通知 |
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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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
随时通知 |
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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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通知立即解除 |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
立即解除,无需通知 |
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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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违章强令冒险作业 |
立即解除,无需通知 |
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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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 |
劳动合同期满的 |
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 |
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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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
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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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
无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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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无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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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
无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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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被宣告破产 |
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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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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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无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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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解除或需逾期终止的情形 |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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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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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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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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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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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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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工资、小时工资计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经济补偿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年休假天数计算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符合上述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医疗期计算
上海市
①医疗期=n+2≤24(月)(n——代表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第几年)
②根据沪劳关发(1998)16号文件精神,医疗期中“月”按本市规定的月工作时间计算,即不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因此,按照目前最新的规定,每月的工作时间应改为20.83天。
③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累计病休时间超过按规定享受的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即,医疗期直接按照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即可,不存在累计病休周期。
病假工资计算
病假工资计发模式 |
计算方法 |
代表地区 |
模式一:根据职工工龄确认病假工资计发比例 |
根据职工工龄和连续病假时间确定病假工资计发比例。 |
原政务院、上海、黑龙江等 |
模式二: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
深圳、陕西 |
模式三: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制度规定的规则或国家有关规定计发(如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则转为模式一) |
由劳资双方在合同或制度中约定或规定病假工资计发规则 |
北京、江苏、浙江、安徽、辽宁、江西、吉林、广东等 |
注: ①病假工资保底底线: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②病假工资封顶上限: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上海) |
产假天数计算
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津贴计算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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