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规章制度设计(八大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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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的规章制度内容设计应注意:
1应区分病情的轻重缓急
申请病假应在合理时间内及时由本人或亲属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有必要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关心。因此,如何界定员工是在合理时间,应当区分疾病的轻、重、缓、急。有特殊情况如员工处于昏迷状态或不清楚是否生病等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主动联系关心员工病情,通知员工前来上班或销假,方便的话也可以自行考察提取病假单,一方面体现人性化的管理,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及时掌握员工情况有利于风险管控。
2核实病假提交材料应详尽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员工的病情,员工应当配合提交医疗诊断证明、医药费专用发票、病假单或病假建议等证明材料。在制定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最好要求员工尽可能详尽地提供医疗证明材料,仅凭病假单、病历等仍可能存在“泡病假”的风险。
3病假流程应明确
病假应向谁申请也是需要明确的事项,为保证工作流程不会脱节,应当要求明确要求员工向哪个部门提供,有的公司规定向其部门主管,有的是向人力资源,也有的向单位的医务室、综合办公室等,必须向指定的该部门提交符合要求的病假凭证。同时,通过完善流程保证各部门的信息沟通。这样,一方面可以便于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可以让该部门工作任务进度不受影响。
4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就医
如果用人单位有指定的医院,而员工并未前往该指定医院就医,一般并不能直接因此否认员工在其他医院所开病假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只要属于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范围,其实员工是有权自由选择就医的。
5病假期间兼职的规制
如果用人单位禁止员工在病假期间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建议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明确规定。
6对“长病假”员工的处理
对于员工长病假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员工设立相应的岗位调整制度,尤其是应当注意其合理性,调整后的工作岗位与之前的岗位相比,工作量或工作难度应当减少或减轻。确定调岗后,用人单位应当明确该员工调整后的职位及具体的岗位职责和薪资标准。
7切勿照搬法条惹风险
有些用人单位会将法律法规中关于医疗期、病假工资等内容照搬到劳动合同中,在搬的时候需要注意这些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原劳动部的规定还是上海市的规定,首先在内容上有很大的差别,其次,各在在理解和适用劳动部的规定中,也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分歧。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制订的规定需要全国范围适用的,建议要明确哪些子公司或分公司适用,哪些不适用,而不要直接照搬照抄。因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某些规定作具体的界定标准,这些标准存在着一定差异。
8制度设计不违法
病假和医疗期的内容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相抵触的内容无效。因此,用人单位在制定病假制度时,不仅要注重保护单位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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