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单位不再续约,2种情况要付经济补偿金!快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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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种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届满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
(1)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订;
(2)用人单位在续订时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的条件,比如工资、工作条件等等,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不续订等于或高于原条件的合同
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续订的劳动合同条件与原合同一致,或者提高了条件,而劳动者拒绝续订的,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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